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5

湘商建设〔2013〕167号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认真审查项目资 料,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9日

湖南省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3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百城千镇县乡流通再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转型升级,以提升质量水平作为首要目标,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巩固连锁经营网络,提升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构建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体制机制。2013年度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任务:一是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采取引进和培育相结合的方式,扶持一批有实力、讲信誉、社会责任感强、致力于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龙头企业,逐渐形成其在农村的网络资源和经营经验优势。二是积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三是完善商品物流配送体系。准确掌握现有物流配送中心情况,对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发展多级物流配送体系。四是提升乡镇商贸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开展综合经营、提供便民服务、扩充配送功能,满足农村市场多方需求。五是提高直营店网点覆盖率。加强乡镇直营大店建设,在农家店覆盖率低的贫困地区,适当支持建设直营农家店。六是推进农村商贸流通信息化建设。提高承办企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强化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拓展金融增值服务,提升便民服务功能。

  二、支持对象、原则及内容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骨干流通企业:

  1、符合统计上零售大型企业标准(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2、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

  3、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

  4、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对于个别偏远地区确需要降低承办企业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商务和财政部门要书面出具降低标准的理由,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同意。

  (二)支持原则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主要依靠各级地方和社会资本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予以适当支持,重点支持大型、示范性项目;地方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积极出台配套措施进行支持。

  (三)支持内容

  1、支持百城千镇县乡流通再造工程;

  2、重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大店、信息化改造;

  3、支持大型跨区域和主要面向农村市场的物流配送中心;

  4、适当支持贫困地区建设直营性质的农家店。

  项目内容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和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公告2005年第35号、公告2006年第39号)中确定的相关建设与改造规范。项目建设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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