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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国内研究)2011年立项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0    浏览次数:2

各项目依托部门、项目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

  按照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国内研究)(以下简称ITER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现对2011年立项的11个项目所属课题开展财务验收工作(验收清单见附件1)。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ITER计划专项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是项目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统一组织开展。

  2.项目依托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认真清理账目,编制完成各课题的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1)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由条财司委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请于11月24日前完成审计资料的准备工作。

  (2)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课题,自行委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事务所清单具体见科技部网站关于更新“十二五”期间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正式接到任务委托书和完备的审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3)课题承担单位将编制完成的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报项目依托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依托部门于12月12日前将财务验收申请材料(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仅报送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报送至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3.收到验收材料后(其中纸质资料原件1份,电子版光盘1份),条财司委托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组织开展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并最终形成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财务验收重点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自筹经费到位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等进行评价,最终形成财务验收结论,并确认净结余金额。对于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半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4.验收完成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净结余,净结余经费应按有关规定上缴。

  5.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将暂停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

  6.材料报送地点: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附楼2层

  联 系 人:王博雅  赵心宇

  电    话:010-88301451、010-88301360转667、629

    附件:1.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国内研究)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清单
          2.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国内研究)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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