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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5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工作整体部署,现将2015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是编制项目预算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周期要与项目实施周期一致。在编制项目总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明确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其次认真阅读了解相关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各项支出内容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项目研究的特点实事求是地编报。

  二、编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认真填报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根据要求签章并装订,报项目依托部门审核签章后,按一式7份正式报送科技部。

  (二)报送时间:2014年11月27日前报送。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邮  编:100044

  申报咨询: 沈越、刘彦(风险中心)   010-88301007

    
    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2.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写说明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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