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知发〔2013〕40号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系统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推进我省专利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系统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系统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15日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系统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更加集中、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原则,通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联合执法等措施,以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为重点,以治理农资等专业市场、大型商场与超市为突破口,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通过专项行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升我省行政保护专利权的能力,增强我省各级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积极办案、依法办案、协作办案的工作局面,为科技创新者护航,为广大专利权人护航,为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护航;营造创新、投资与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专项行动主题
2013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主体是:为创新之路护航,助推工业强省,促进贵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进一步强化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加大对工业园区、重大科技项目以及涉及民生、农资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以及查处故意侵犯专利权工作力度,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查办专利案件量较去年有大幅增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工作,指导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促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科技创新。选择农资等专业市场开展“知识产权行--送法进市场”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增强商户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流通领域商业企业识假辨假能力,促进流通领域商业企业建立施行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退出市场制度。
四、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一)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至11月30日。
“4·26”期间,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按照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力量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特别是在“4·26”、“5·26”等纪念日和专利周活动期间,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各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商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打击侵犯重点企业、重大科技项目专利权行为;严厉查处农资、食品、药品等商品中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和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运行跨市州执法协作机制,提高专项行动成效。
(二)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保护专利权。当事人请求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或者其他专利纠纷的,必须依法受理和及时处理;经市场检查或者接受群众举报,发现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必须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局生效的侵犯专利权的判决、处理决定书继续故意侵犯专利权的,必须给予行政处罚。
(三)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主动与展会举办部门联系,对行政辖区内举办的各类展会采取进展检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做好参展商品侵权假冒的排查工作,依法查处展会上的侵权假冒行为,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工作,维护展会良好交易秩序。
(四)指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能力,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工作,促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科技创新。我局会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深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实地调研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专利保护需求,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能力。
(五)开展“知识产权行--送法进市场”活动。2013年4月至10月,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对辖区农资等专业市场以及主要商场、超市开展“知识产权行--送法进市场”活动。在送法进市场活动中,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商户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流通领域商业企业识假辨假能力,促进主要商场、超市、大型商户建立施行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退出市场制度。2013年11月对主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立施行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退出市场制度进行回访检查,对未建立制度不力的要督促整改。总结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立施行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退出市场制度工作经验以及市场主体主动预防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与行政执法监管有机结合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
(六)开展委托执法。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贵州省专利行政委托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开展委托县级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办法”规定,把申请委托执法与指定委托执法有机结合。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委托辖区县级知识产权局执法的数量力争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签订后,县(市、区、特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将委托文件报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并将委托的对象、依据、权限等事项在所辖县级行政区域内进行公告;市、州知识产权局应将委托文件报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七)施行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执法协作与配合,执行跨市、州执法协作协议。在专项行动查办案件中,加强案件线索通报、案件协作查办,开展委托调查取证和案件会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跨市、州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成效。
(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中,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检验、认定等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工作。
(九)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机制作用,加大"12330"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宣传力度,为地方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各界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十)加强新闻报道。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护航”专项行动声势,提升宣传效果,持续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声势,扩大专利执法办案影响力。
五、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执行执法信息月报制度。自本方案下发当月起,每月30日前,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向我局报送当月“护航”专项行动主要工作动态。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市场检查情况、受理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数、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数量、查办案件案值,以及宣传报道等情况。我局将汇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报送。
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挂牌督办、协作查办或者提级查办。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请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制定的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报送我局;2013年12月25日前将“护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对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开展“护航”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坚决消除执法工作中的消极、推诿和不作为现象。对行动迟缓、成效不佳,提出督查整改,并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特别对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情况进行督查,防止不受理专利侵权纠纷现象。对因行政不作为诉讼败诉的,我局将给予通报,并将该通报抄报地方政府法制办和地方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