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将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

发布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1

  为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呼市从10月1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

  据了解,由于散装食用油大多未经过精炼加工及有效处理,用来装散装油的容器密封性差,容易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同时,散装食用油包装标识简单,一旦发生问题难以追溯根源。为防止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流入市民餐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从10月1 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通知要求,各旗县区要迅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专项整治。以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为重点单位,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用油的包装标识、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记录信息是否一致。依法严惩使用无包装标识、包装标识不完整、与索证索票内容不相符或购进渠道不明确的食用油违法行为,严禁餐饮服务单位继续使用散装食用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安排专项督查,并把此次行动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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