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

发布日期:2013-09-18    浏览次数:2

  近日,自治区政府决定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各盟市。

  今后,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市商务局可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以下简称限额),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市商务局外资科负责审批和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的除外。原由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原外经贸厅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单次增资达到限额或超过限额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由市商务局外资科负责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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