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阿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医疗保险各级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百姓,经2013年9月7日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盟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人.年提高到50元/人.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盟本级财政补助标准位列全区前4名,此次补贴标准的提高,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项医疗待遇提供了资金保障。近年来,我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待遇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位列全区第3名。建立了居民门诊慢性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3万元提高至目前的13万元,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门诊统筹报销由30%提高至50%,盟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实施之初的10元/人.年提高至50元/人.年。通过各级财政加大医保财政投入,有效保障了居民医疗需求,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