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6个省级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日期:2015-08-07    浏览次数:2
为创新中小城市发展体制机制,激活中小城市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我省将以国家推进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同步开展省级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中小城市在产城融合、城市投融资、土地要素流动、民生保障、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改革,构建促进中小城市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按照人口集聚度、经济基础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结合我省已有国家级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区位布局,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江油市、峨眉山市、宜宾县、渠县、仁寿县、西昌市6个县(市)开展省级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可以参照国家级试点,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意见中不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委政策调整的创新举措,开展先行先试。


来源: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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