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次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7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06项,缩减率达55%;停收收费项目50项,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48项,缩减率达51.02%。此次减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是乌海市自2011年以来又一次大规模清理。 此次清理中,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乌海市对应一律取消外,还将可以由相关审批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完成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职责性工作;凡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同一机关同类事项合并审批等。乌海市还将涉及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部分工本费、证照费、培训费等予以取消。
此外,乌海市按照“集中审批事项、集中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人员”的要求,把过去由不同领导分管、不同科室承担的审批服务职能,统一调整到各部门审批办,部门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审批服务职能,实现了审批职能的集中。目前,全市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厅及各专业服务大厅办理,并通过启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代替行政公章行使审批职能,将审批权力授予各部门审批办,做到了“一站式”服务,杜绝了办事群众“多头跑,办事难”以及窗口部门“双轨运行”“两头受理”等现象。
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存在的审批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申请材料繁杂等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各部门审批办,采取行政部门实际工作者、管理相对人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由部门提出流程,专家和企业代表评判流程,实现了部门的流程再造。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事项审批流程由原有的“一事一流程”统一规范为5大类审批流程,办理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上,并将调整梳理后事项的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办事要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在审批平台上固化,并通过媒体一一公开。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06项 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50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乌海市本着“便民、高效、简政、放权”的原则,以取消、调整、合并、下放的方式,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