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2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6    浏览次数:2

鲁农财字〔2012〕24号


关于编报2012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经专家评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济南市长清区等22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1),为2012年全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每个县(市、区)安排省财政资金300万元。
  为尽快将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请各市督导项目县严格按照《2012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项目申报书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投资规模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加强对辖区项目县编制实施方案工作的指导,对项目县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实施方案编报质量。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于4月27日前一式五份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
  联系人:吴英新  联系电话:0531-67866179
 
  附件:1.全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名单

     2.2012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2012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说明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新能源 示范 项目 方案 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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