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1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日期:2013-09-29    浏览次数:3

  9月25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将授予“甘肃省科技功臣”荣誉称号,颁发奖金80万元。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分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和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以空缺;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获得者,将授予“甘肃省科技功臣”荣誉称号,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为80万元。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省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科学普及和企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中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奖项,重点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省科学技术奖采取限额推荐。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推荐一种奖励类别;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被推荐人推荐。 (科技鑫报 记者唐华伟 吴永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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