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节约、利用和管理,自治区近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并就编制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地区治理规划和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如何增加地下水有效补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加强对自治区地下水的有效保护。
近20年来,全区新增用水量近40亿立方米,基本都是地下水。目前,全区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占地下水可开采量的3/4左右,通辽、乌海等地区已经接近或者超过可开采量,一些地区已经陷入“井越打越深、报废越来越多、出水量越来越小”的恶性循环状态,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