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确设禁猎期和禁猎区,凡是自治区境内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保护区、城镇市区、距离国境线10公里以内、铁路和公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地区为禁猎区,而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5日至11月15日,以保护野生动物。
自治区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实际情况,查找和确定本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重点区域和环节。在候鸟迁飞季节,可适当增加管护站、点,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系统内人员调配、聘任临时巡护人员、与周边社区签订责任状等多种方式,充实保护队伍。同时利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点湿地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成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尤其要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候鸟等野生动物活动的人为干扰。并要求尚未列入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的区域也要加强野外巡护和看守,明确地点和名称,作为今后对候鸟等野生动物进行日常监测的重点区域和常规监测地、监测点,为实现长期、有效的保护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