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和服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确保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霍市出台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九条政策措施。
一、投入财政引导资金
市财政筹集担保金4000万元,其中,担保金3000万元,用于参与由通辽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通辽市城投公司、上海浦发银行三方合作的“中小微企业池”贷款平台,放大融资规模5亿元以上;市工商联成立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市财政已到位1000万元担保金,与内蒙古银行金融合作,放大融资规模1亿元以上。
二、拓宽银企合作领域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条件,对贷款手续完整且有贷款额度的工业企业予以优先贷款。2013年,全市工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贷款余额达到260亿元以上,增长80%。
三、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9亿元,用于铝产业园区、煤化工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园区道路15公里、输水管线27公里、场地平整2100万立方米和输变电线路工程等“七通一平”。
四、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1、煤炭生产企业,一是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政府文件精神,从201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下调为6元/吨;从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二是对于按核定方式征收的企业实现所得税,统一类别,统一标准,从8元/吨、11.2元/吨统一下调至5元/吨。
2、褐煤提质或低温热解企业、铝深加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企业(不含煤矿企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将其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重组盘活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等额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4、对企业在2012年底及2013年8月份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可延续到2013年12月31日。
五、实施高载能企业电价补贴
停产半停产的铝深加工企业、煤化工企业给予用电扶持政策,工业园区内网发电的企业,电价暂定为0.35元/度,执行时间到2013年12月31日止;暂不收取过网费用,待企业正常生产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网费用。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新列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新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2、新取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以上企业如在上一年度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对新获得“全国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新取得“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3、今年市内工业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在市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刊发产品宣传广告的,免收相关费用。
七、实施企业减负
1、实行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对经社保局、经信局认定暂时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工业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性收费项目,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政策法规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减半收取。
八、优化服务环境
简化行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政风行风评议,优化服务环境。协调铁路部门给予工业企业重点产品、原料铁路运输优先装车和发运,对锦联铝材项目和铝深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协调市区北部399战略装车点和珠斯花站台,保障我市煤炭正常发运;开辟公路运输“绿色通道”,对整体组装大型物资和不可拆解大件产品在我市境内运输时不扣分、不扣车、不罚款;市交警队和运管所要为重点企业(包括煤炭运输企业)的长期运营且手续齐全的车辆办理“绿色通行证”或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畅通行驶。“绿色通行证”由市经信局、交警队和运管所共同发放。
九、加强例会调度
加强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每半个月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