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9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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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文备〔2015〕1669号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山县永久性基本农田

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1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巫山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我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定义。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不得占用的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田。

(二)主要任务。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主要任务是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单位的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完善相关图、表、册、数据;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充分反映基本农田地块所在社、图幅号、图斑号、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号和土地利用现状、等级、利用状况、保护责任人、土地承包人等信息;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界桩和保护标志。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统一部署,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础上,2010年完成全县50%以上乡镇和50%以上面积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第一阶段(2010年9月15日前):编制完成划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确定专业技术队伍;完成内业数字化及建库工作,包括数据扫描、采集,绘制工作底图,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包括制作外业工作底图、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外业成果检查等工作。

第四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完成数据库优化完善工作。

第五阶段(2010年12月11日至12月30日):落实保护措施,签订保护责任书、设置界桩及保护标志、建立相应保护制度等。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一)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外业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技术要求及实施细则、技术项目招投标、成果预验收等。

(二)县农委、林业局: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农业用地、可调整林地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

(三)县财政局、民政局:负责经费、物资保障。

(四)县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分析处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国土房管局及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基本农田地块调查摸底,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协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国土房管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巫山县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完善机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二)科学编制方案。县国土房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统一要求,根据我县土地利用特点,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制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要求和实施细则。

(三)严格检查验收。一是县国土房管局将组织人员,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严格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完全一致。二是县府办督查室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影响工作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农业  基本农田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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