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下放15项医药卫生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日期:2013-10-25    浏览次数:2

  日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自治区级部门负责的15项涉及医药卫生类行政审批项目被下放盟市或旗县。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针对行政审批项目多、手续繁杂、进度缓慢影响到政府效能的现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自治区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省政审批项目。此次下放的69项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中,内蒙古将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地市和县级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及周转宿舍、嘎查村卫生室、儿童医疗服务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7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由自治区发改委下放到盟市发改委;将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项权限由自治区卫生厅下放到盟市卫生局;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由盟市卫生局下放到旗县卫生局;将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行政许可、药品批发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事项变更5项职能,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到盟市相关部门。

  此外,在自治区取消的1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到卫生计生方面的有:由旗县环保局负责的社会事业服务类中的婴幼护理中心项目行政审批取消;取消人口计生部门的技术生育手术费和节育手术按例承包收费的项目。自治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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