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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司召开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4-12-05    浏览次数:1

  2014年11月27-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在上海市召开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研讨会,食品司苏志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上海、山西等省市食品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进展情况和修订思路,各省交流了标准备案工作情况。近年来,各地依法开展标准备案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制度,指导企业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备案了大量企业标准。会议指出,企业标准是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提高企业执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力。会议建议按照以下原则开展修订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的原则,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正在修订的相关内容,完善备案工作制度;二是坚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后果承担责任,确保企业标准合法合标;三是坚持依法履职,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承担备案的综合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和充实专业人员,提高标准管理能力,做好备案工作;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备案的标准文本应当主动公开,便于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五是要提高备案工作的可操作性,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会议重点讨论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信息公开方式等内容。

  会议要求,修订工作要广泛听取意见,征求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修订草案,适时研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指导地方做好备案工作。

  苏志同志强调,各省要贯彻落实我委下发的疾控机构和综合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体系,凝聚行业力量,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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