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确定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7%,下线为3.5%。
自治区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发布了13个行业的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分别为:农林牧渔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6%;采矿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2%;制造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建筑业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6%;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批发和零售业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3%;住宿和餐饮业基准线为10%,预警线为15%;金融业基准线为13%,预警线为17%;房地产业基准线为12%,预警线为1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基准线为13%,预警线为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基准线为13%,预警线为16%。13个行业工资增长的下线均为3.5%。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主要手段,是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结合我区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企业要根据工资指导线,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基准线和预警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