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喜鼎解读《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

发布日期:2013-11-05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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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辽政发[2013]28号)。现将《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实施以来,特别是2009年7月1日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辽宁沿海地区掀起了开发建设的热潮,沿海经济带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如,重开发、轻保护,资源矛盾和环境问题等。此外,沿海重点园区缺乏统筹规划,空间布局不合理,集约化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为保障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做到在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同时,强化海岸带保护和规范海岸带各类开发行为,为子孙后代留下碧水蓝天。编制和实施《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将有利于促进全省海岸带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沿海地区特别是环渤海区域生产力布局,有利于东北地区形成对内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二、《规划》编制过程

  2011年9月28日,陈政高省长在《辽宁政协信息》第116期《建议给百姓留下近海亲水的共享海岸线》一文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编制岸线利用规划,把海岸线的开发和保护结合起来。

  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陈政高省长担任组长,邴志刚副省长担任副组长,沿海六市及省直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经过专家开题论证、征集筛选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规划大纲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4月,规划开始编制。

  规划编制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地理所),该所参与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等多项国家重大规划编制。为编制好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地理所组织了40多人的团队开展工作。

  《规划》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沿海六市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2013年3月19日,《规划》通过了国内知名专家的评审。5月2日,《规划》通过了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5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规划》。辽宁率先在全国编制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具有创新性,对全国的海岸带开发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三、《规划》编制中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

  由于海岸带开发框架已经拉开,《规划》是在既有框架下进行调整、优化。为此,需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一是规划与现实的关系。通过摸底调查,找出了海岸带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有的港口建设导致当地旅游景观受到破坏,相邻行政区的城市功能建设重复,园区总体布局不合理等。由于此前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没有约束性规划,对上述问题的处理,确定了以下原则:省级及以上已经确定的事项,《规划》逐一理顺;未经省级及以上审批已经既成事实的事项,《规划》尽量体现;各地区规划期内想干的事情,《规划》尽量给予预留。

  二是保护与建设的关系。由于海岸带开发中普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使海岸带资源严重浪费和屡遭破坏,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留给老百姓亲海近水的空间越来越小。为此,《规划》坚持生态为本,当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发生矛盾时,生态保护优先。对于各市要求增加的建设区面积,如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规划》不予吸纳。

  三是城镇、园区和港口的关系。为促进城镇、园区和港口的协调发展,在原有城镇的基础上,依托重点园区规划了一批城市新区,推进产城融合、港城融合,推进城区、园区、港区一体化发展。

  四是沿海经济带规划和海岸带规划的关系。《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是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宏观性强,是指导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纲领性规划。《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是沿海经济带规划的延伸和细化,是一个具有约束性的综合布局规划。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由文本和图件两部分组成。文本包括前言和正文五篇。图件将不同功能板块一一对应地落实到海岸带行政区划图上。

  (一)前言部分。介绍规划范围、规划性质、规划依据和规划期。《规划》范围包括:海岸线向陆域延伸10公里,向海域延伸12海里(约22公里),陆域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万平方公里,涉及沿海六市28个县(区)。规划期到2020年。《规划》依据《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与相关部门规划和地区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

  (二)发展战略(第一篇)。《规划》全面分析了海岸带发展的优势和劣势,以及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海岸带保护和开发的意义,明确了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按照海岸带资源保护与资源利用相协调、陆域功能与海域功能相统筹、生活岸线与生产岸线相匹配、宜居与宜业相促进的指导思想,《规划》提出了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制;二是坚持集约开发、循序渐进;三是坚持合理保护、持续利用;四是坚持合作开放、统筹协调;五是坚持改革创新、跨越发展。

  2、功能定位。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平台,环渤海经济圈临港产业带,东北地区滨海宜居城镇带,我国北方高品质滨海休闲旅游带,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

  3、发展目标。着力打造布局有序的空间结构,建设分工合理的功能区,形成实力雄厚的人口、产业集聚带,营造和谐舒适的人居环境。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海岸线为轴,向内陆和海洋延伸的成片保护、集中开发、疏密有致的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的空间格局。

  (三)总体布局(第二篇)。《规划》按照合理保护与有序开发相结合、区域关联与内部均质相结合、近期重点与远景目标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自然条件、保护利用情况及开发建设需求,将海岸带划分为重点保护和重点建设两类功能区。重点保护区主要是强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发展特色农果业、渔业和旅游业,重点建设区主要是推进产业发展、城镇和港口建设,引导人口和产业向沿海集聚。

  到2020年,规划陆域重点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2396平方公里,占陆域规划总面积86%,重点建设区面积控制在2074平方公里以内,占陆域规划总面积14%,即陆域重点保护区和重点建设区的比例是86:14;海域重点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8343平方公里,占海域规划总面积88%,重点建设区面积控制在2600平方公里以内(包括航道区),占海域规划总面积12%,即海域重点保护区和重点建设区的比例是88:12;重点保护区岸线不少于1595公里,占岸线总长度79%,重点建设区岸线不超过430公里,占岸线总长度21%,即重点保护岸线和重点建设岸线的比例是79:21。

  (四)功能板块建设(第三篇)。《规划》根据重点保护区和重点建设区的重点任务,将这两类功能区细化为六个功能板块。结合对海岸带发展情况、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综合评价,以及每个板块自身发展规律和发展需求,明确每个板块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

  1.重点保护区功能板块

  重点保护区功能板块划分为生态保护板块、旅游休闲板块和农业渔业板块。

  (1)生态保护板块。按照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河流湿地保护、海岸侵蚀防治四种类型推进功能区建设,打造海岸带生态屏障。到2020年,陆域生态保护板块面积不低于5528平方公里,占陆域规划总面积38%;海域生态保护板块面积不低于6677平方公里,占海域规划总面积32%;岸线不少于665公里,占岸线总长度33%。

  (2)旅游休闲板块。发展多种业态的旅游休闲产业,促进旅游服务功能与新城、园区建设相融合。到2020年,陆域旅游休闲板块面积不低于958平方公里,占陆域规划总面积7%;海域旅游休闲板块面积不低于1556平方公里,占海域规划总面积7%;岸线不少于428公里,占岸线总长度21%。

  (3)农业渔业板块。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及发展趋势,划定基础农业保护区、特色农业提升区、都市农业发展区、浅海水产养殖区、近海渔业捕捞区,建设全国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业生产、出口和加工基地,海洋绿色生态养殖基地。到2020年,陆域农业渔业板块面积不低于5910平方公里,占陆域规划总面积40%;海域农业渔业板块面积不低于10111平方公里,占海域规划总面积48%;岸线不少于503公里,占岸线总长度25%。

  2.重点建设区功能板块

  重点建设区功能板块划分为工业开发板块、城镇建设板块和港口物流板块。

  (1)工业开发板块。强化重点园区引领作用,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原材料工业基地,打造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到2020年,工业开发板块面积控制在695平方公里以内,占陆域规划总面积5%;开发岸线不超过189公里以内,占岸线总长度9%。

  (2)城镇建设板块。按照人口与土地相协调的要求进行城镇建设,培育发展沿海城镇带。到2020年,城镇建设板块面积控制在1151平方公里以内,占陆域规划总面积8%;开发岸线不超过116公里,占岸线总长度6%。

  (3)港口物流板块。适度加快沿海港口建设步伐,分类推进港口差异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现代化沿海港口群,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载体,东北地区综合运输的重要枢纽。到2020年,陆域港口物流板块面积控制在228平方公里以内,占陆域规划总面积2%;海域港口板块面积控制在2600平方公里以内,占海域规划总面积12%;开发岸线不超过125公里,占岸线总长度6%。

  (五)岸段保护和利用(第四篇)。《规划》将已划定的功能板块落实到各市,明确各市海岸带的发展格局。

  1.大连岸段。发挥沿海经济带龙头作用,依托优越的自然条件、丰富的人文资源、雄厚的经济基础,建设中国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引领区。

  2.丹东岸段。发挥沿江、沿海、沿边的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深化面向朝鲜半岛的开放合作,打造中国与朝鲜半岛开放合作的战略先导区、全国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3.锦州岸段。依托港口和海洋资源,通过打造现代产业集聚区和优化调整城市布局,建设辽宁海岸带渤海翼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产业基地。

  4.营口岸段。发挥港口资源、产业基础和城市文化积淀的优势,通过提升港口服务能力、发展临港产业、打造河海特色城市文化品牌,建设全国重要的航运枢纽、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临港工业基地以及现代化港口城市。

  5.盘锦岸段。发挥地处辽河三角洲中心的生态优势,紧紧把握建设辽东湾国家级开发区的战略机遇,着力建设具有水乡特色、环境宜居的新型工业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6.葫芦岛岸段。发挥紧邻京津冀都市圈的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促进高端要素集聚,打造北方滨海旅游度假胜地和滨海宜居城市、以及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

  (六)实施保障(第五篇)。省政府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分解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符合各功能区发展方向的区域政策;加强规划宣传,营造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海岸带的舆论氛围。实行国土资源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联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海岸带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海域部分的日常监管工作,沿海六市负责规划落实。

  在规划期内,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执行,规划范围内的海域开发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执行。为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性,严禁改变《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和重点建设区的位置和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地方若有新的发展需求,须经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对《规划》进行修订,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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