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出台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3-11-06    浏览次数:2

  近日,乌兰察布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的指导意见。

  投资效益审计基本分为三类:一是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效益审计,主要是指对城市建设资金、交通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财政专项建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基金)的效益审计;二是公共投资项目效益审计,主要是指对公益性投资项目、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三是竞争性投资项目效益审计,主要是指对政府资金直接投入或以其它方式支持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生产运营、环境保护、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进行分析评价的效益审计。

  指导意见强调,在当前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实践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审查项目前期工作为基础进行投资决策评价。主要审查投资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科学,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区域规划,投资规模是否合理,建设标准是否适当,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等。

  二是以检查建设管理情况为基础进行管理责任评价。主要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查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价管理各方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是以审计建设成本为基础进行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评价。检查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被挤占、挪用、截留,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项目效益的发挥等情况,进而评价建设成本控制的有效性、资金运作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四是以项目后评估为基础进行综合效益评价。项目综合效益评价是指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全面评价。对于经济效益,可以进行盈亏平衡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作出定量评价;对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可以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两级审计机关要大力开展投资效益审计,逐步增加效益审计的力量,对投资效益审计的形式、评价标准、技术方法、项目管理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截至目前,乌兰察布市审计局按照《审计法》的要求,普遍加大了投资审计的力度。全市共核减工程款占审定后总工程款11%。投资审计在促进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节约政府投资,减少损失浪费,完善投资管理体制,促进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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