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乌兰察布市地震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安监局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七家单位联合印发《乌兰察布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并下发至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69家,正式实施。
《办法》共分六章,包括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的基本原则、机构组成和职责、对象与内容、方式与步骤、总结与评估等内容。《办法》规定,我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等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检查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对象为自治区年度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以及首都圈范围内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包括重要基础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等。检查内容涉及组织体系建设、法制标准建设、预案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技术体系建设、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各个方面。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今后将每1-2年开展一次。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乌兰察布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促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