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机构建设;加强适合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用好用足民贸民品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努力增加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创新业务工具和品种,最大限度地满足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需求;要进一步发挥好资产管理公司专业的资产管理优势、信托公司的信托融资工具灵活优势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势;各银行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全区金融工作考评奖励”专项考核和“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综合考核”。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直接融资服务,加大培育上市公司工作力度,鼓励引导我区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并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要创新保险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要进一步促进担保业发展,缓解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要继续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