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下放七大类污染影响相对小的项目环保审批权

发布日期:2013-11-07    浏览次数:2

  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决定取消七大类项目环保审批权,并下放七大类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取消和下放权限的项目污染影响相对小,大部分属于基础设施类项目。据了解,取消审批或下放审批权限将为项目尽快审批、建设、投用奠定基础。其中取消由旗县环保局审批的七大类36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包括水利类、农林牧类、公路类、城市交通设施类、城市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与服务类等。将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放、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限制批准、雷达项目等辐射功率100瓦以上单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进入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的审批等七大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权力下放到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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