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乌兰察布市新建建筑一律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方式供热。这是乌兰察布市防治大气污染所实施的系列举措之一,将有益于乌兰察布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
该举措是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内容包括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大力发展沼气,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力度;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和清洁能源供应建设,提高城市供热率和供热覆盖面积。从2014年起,凡新建建筑一律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2015年前,所有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
此外,还包括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深入治理面源污染等总共12项措施。乌兰察布市还就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继续加强生态建设以及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确保查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