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消法》:汽车电视出问题 由商家花钱鉴定

发布日期:2013-10-29    浏览次数:2

  在运行20年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了首次大修!10月25日,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新消法》中,出现了耐用商品质量“举证责任倒置”、网购“后悔权”及赋予消协公益诉讼权等一系列重磅条款。对此,哈市工商局消保处长王绪坤28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结合一些实际案例,对《新消法》进行解读。

  举证倒置

  商家不能自证清白就担责

  案例:哈尔滨市民王旭在网上购买的冰箱出现质量问题,但商家坚称是使用造成的。王旭几经辗转找到检测的地方,被告知检测费最少得几百元,且须先行支付。王旭决定放弃维权,“太麻烦了,真折腾不起啊!”

  解析:现行《消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想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得自己花钱找检测机构鉴定,这让很多消费者在维权时打了“退堂鼓”。而“举证责任倒置”是《新消法》的最大进步,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把维权“利器”。对于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6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双方存在争议互不承认的,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即商家先花钱做鉴定,才能决定责任谁来承担!

  集体维权

  消协可出面帮打官司

  案例:锦湖轮胎质量问题曾轰动一时!按照法律规定,哈市千余涉案消费者均须到法院一一起诉,逐一提供证据,既费时又费力。而消协只能为消费者提供一些法律咨询援助。

  解析:但在《新消法》中,赋予了消协公益诉讼的权利!《新消法》实施后,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市消协可以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替所有受害的消费者打集体官司,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项规定无疑又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个重要保障!

  行使“后悔权”

  网购7天内

  “不喜欢”就能退

  案例:哈市张先生在网上买了一双品牌球鞋,邮到后发现有色差,不太喜欢想退货,可商家说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在实体店里买都给退,网上为啥不能退呢?太霸道了!”

  解析: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通过在网络、电视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只要“不喜欢”,在收到货品7天内,就可以无需说明理由进行退货。但对于这条网购商品的所谓“后悔权”,消费者应该区分来看,其并不适合所有商品。首先,《新消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得保持完好,不能影响二次销售,而且对于不是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需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此外,对于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鲜活易腐商品等5类商品也不能无理由退货。当然,对于有质量问题商品退换货,运费得由商家付。另外,《新消法》中没有再区分“三包”商品的大小,只要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就可依照国家规定来退换维修,其中产生的运费、快递费等应由经营者承担。

  加大赔付

  欺诈赔偿增至3倍保底额500元

  案例:哈市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地下商场花150元买了件外套,后发现是假名牌,向店家提出赔偿。经消协介入,按照现行售卖假货“退一赔一”的规定,张先生得到商家150元退款和赔偿金150元。

  解析:而《新消法》中,把赔偿额度从1倍提高到了3倍。就拿张先生的经历来说,这也就意味着他可以总共得到150元的退款加450元的赔偿金。此外,《新消法》还提出了一个“保底赔偿额”,也就是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500元。

  网店关门

  可找网购平台“算账”

  案例:薛女士日前在某网站一个正在促销的网店里看中一款名牌包,价格相当便宜。“当时店主再三保证说是真品,是她在国外淘回来的。可邮到后我去专卖店甄别,店员说是A货。我去网店找店主讨说法,她竟说我笨,这个价格怎么可能是真的,后来这个店竟无故消失了。”

  解析:《新消法》规定,如果网店关门,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出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手机等信息。如果提供不了,如果网店关门,网购平台就要先行进行赔付。另外,针对商家故意欺诈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新消法》增加了一个条款,受害者不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还可以另外再加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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