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正式出台《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3

  10月21日,乌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改革商事登记、加强金融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方面,进一步支持非公企业发展,被非公企业负责人誉为“具有含金量和前瞻性”的好政策。

  近年来,乌海市主动出击,在加快产业转型的同时,采取财政奖励补贴、减缓企业相关费用、电力多边交易等有力措施,积极为非公企业发展扫清障碍,一批企业在好政策的支持下,一心谋求发展,不断壮大规模,提升经营品质。这些企业已经成为乌海市推动“两大基地”建设、调整结构、转型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的主力军。

  《意见》的出台将逐步推动改革商事登记管理制度。《意见》规定,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由其自主确定,一般经营项目,无需许可审批。商事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后,即可自由经营。

  ——逐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实行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不再进行年检。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不再作为行政机关对商事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转变为商事主体对社会公众公开年报备案信息的法定义务。

  ——实行审批“三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时间大幅减少、行政审批费用大幅度减少。免收各类企业注册登记费、年检费、各类企业营业执照工本费等费用;在乌海市逐步实行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在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区。

  乌海市还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国家基金投入、基金收益、捐赠等。市财政每年为该基金安排3000至5000万元。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初创期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应对市场风险;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新型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自治区西部服务业中心,特别是旅游业和物流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基地建设等。

  乌海市还将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成员由市内外各行业专家、学者、国内外著名企业家组成。专家服务团专门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主要在企业引进项目、技术及合作、合资等方面帮助咨询商谈;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综合评级分析,提出发展方案。

  此外,《意见》对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行业商会协会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促进乌海市非公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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