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防治大气污染 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发布日期:2013-11-15    浏览次数:2

  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通过机动车年检,严查上路行驶,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区范围的黄标车。这是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日前举办的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业务培训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内蒙古明确了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全面控制工业污染、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积极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环境监管及执法力度六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其中,要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供热模式,扩大集中连片供热,严格控制燃煤质量;要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到2014年底完成50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脱硫改造,到2015年完成燃煤电厂脱硫改造4616万千瓦、脱硝改造4291万千瓦,到2017年底完成燃煤电厂除尘改造1380万千瓦,完成水泥行业脱硝改造2425万吨、除尘改造1050万吨,完成钢铁除尘改造680万吨;要通过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各类煤堆、渣堆、料堆等封闭储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和开展餐饮油烟污染质量等措施,到2017年降尘强度下降15%;对于机动车尾气防治,对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通过机动车年检,严查上路行驶,到2015年,全区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区范围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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