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1月15日,《决定》全文公布,共包括16项60条。
本次三中全会最大的亮点在于超越以往以经济改革为主题,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五位一体”体制改革。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重要一环,成为重要的改革议题之一。“全面改革”、“发展”、“生态文明”等关键词在《决定》中多次提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提出。
《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有评论指出,过去强调经济发展,追求效率,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使生态效益受到损害,留下了诸多矛盾和隐患。此次推进全面改革形成制度互补优势,可消除单一体制改革遗留的弊端。
亮点1:
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决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
应该说,这是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力举措。
我们渐渐认识到,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除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之外,体制机制层面的羁绊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从根本上破除这些难题,必须从制度上下功夫、做文章。《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找准了推动问题解决的切入点,指明了破解难题的发力方向。
有专家表示,首先,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一部分来看待,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为了生态环保,也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其次,这将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内容更加充实,因为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里面已经提出来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这次又增加了生产产权、生态补偿,还有其他内容充实进来,构成了更加完整的体系。
亮点2: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决定》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有专家表示,生态红线的提出主要传递了一个理念:不能把所有的自然资源全部用来搞开发建设,生态脆弱的地方就要保护起来。“红线”体现的是对当前发展与保护矛盾关系的重新认识与管理,未来政策体系下的生态保护标准将更趋清晰和严厉。
生态红线是多要素的集合体。生态红线管理,是生态保护制度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下的改革深化,将触及考评体系、区域功能划分、产业布局和科学支撑等多方面内容,更需要顶层设计的高超智慧和壮士断腕的改革勇气。
亮点3: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这是重大的理论和制度创新。过去自然资源核算基本没有,为官一任只要发展了经济,把GDP搞上去,把城市建设搞得漂亮,官员就会获得提拔,不需要为留下的荒山、污染的环境负责,使得很多地方的发展出现短视现象,缺乏长远的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的考量。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就是要发挥制度的引导效应,使各级官员坚守生态底线,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的良性发展。要实行细化到每一项指标的量化考核,确立生态效绩离任审计与后评价制度,将官员的责任与环境保护牢牢捆绑在一起。明确不管当初决策人职务是否变动、是否在职,都要承担与考核评价结果相应的责任。因决策失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必须进行责任追溯与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严格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让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始终伴随决策,使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区域决策者的思维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