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类型 承诺件
项目类型 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企业法人
许可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在贵州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企业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
2、制定了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3、制定了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4、提供了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制定了资金存管协议;
5、有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申办人应按要求提交规定的备案材料;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3)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补正申报材料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承办处室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承办人按照备案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签署初审意见,交市场秩序处分管副处长复审。 时限:3个工作日
2、复审
(1)分管副处长按照备案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复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复审意见;并交处长进行审核。 时限:3个工作日
3、审核
(1)处长按照备案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核意见;并交分管副厅长进行审批;
(3)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核意见;交承办人退档。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分管副厅长按照备案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备案条件及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及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 由,申报材料交市场秩序处退档。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承办人根据备案意见制作“备案回执单”,即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存档。 时限:1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851--855565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兰芬 0851--8555657 付刚 0851--8592782
申报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除外; 6、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7、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8、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9、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10、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11、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1份
相关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1份
相关材料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1份
相关材料 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除外;; 1份
相关材料 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1份
相关材料 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1份
相关材料 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1份
相关材料 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1份
相关材料 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