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2

  近日,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是在呼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将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三个方面,实行加减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对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业务,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资质证书,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违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物业服务项目,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媒体负面报道经调查情况属实、影响行业整体形象等11种情况,每发生一次将扣10分。市物业管理处每年将根据计分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信用等级。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为甲级,分值在99—90分(含90分)为乙级,分值在89—80分(含80分)为丙级,分值在80分以下为丁级。并将根据信用等级评定进行分类管理,对甲级物业服务企业不做重点监管,办理相关手续适当减少审查环节;对乙级物业服务企业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率;对丙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取消资质核定和创先评优资格,不允许再承接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对丁级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和抽查频率,并且不允许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如果连续两年评定为丁级企业的,直接注销资质。

  《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且拒不改正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因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直接按丁级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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