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5

 

吉林省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我省今年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把2013年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转型升级年”,以提升质量水平作为首要目标,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巩固连锁经营网络,提升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构建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发展目标

巩固拓展农村连锁经营网络,以店容店貌、商品配送率、规范经营为重点,集中进行整改提升,进一步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整体功能和作用,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有实力的骨干流通企业

(二)支持原则:主要依靠地方和社会资本建设,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重点支持大型、示范性项目,地方财政重点支持中小型、普惠性项目。

(三)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直营店、信息化改造。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车辆)30%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安排信息化改造资金不低于资金总额的10%

四、项目建设规范

(一)乡镇商贸中心

1、选址

1)设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2)交通条件便利。

3)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辐射人口20000人以上。

4)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2、必要条件

1)单店经营。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不包括商业街、以租赁场地引场进店的商业地产模式。

2)经营模式。直营店,由连锁零售企业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

3)功能。集聚商业、服务、餐饮、配送等功能,鼓励开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费用代收代缴、休闲娱乐业务。必备功能:商品销售功能;向辐射区内农家店商品配送功能。

4)店铺装修设计。外部有效视觉宽度10米以上;店铺标识坚固耐用,设计样式及视觉识别(VI)体系与总部一致。

5)信息化建设。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与企业配送中心及配送商品的加盟店实现购销存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6)商业经营规模。商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商品经营品种单品4000种以上。

7)配送设施及规模。拥有独立仓储区,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配送辐射半径15公里以上;配送品种单品500种以上,具有配送设施,如叉车、托盘、周转箱、配送车辆。

(二)直营店

1、选址

1)设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2)交通条件便利。

3)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辐射人口10000人以上。

4)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2、必要条件

1)单店经营。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不包括商业街、以租赁场地引场进店的商业地产模式。

2)经营模式。直营店,由连锁零售企业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

3)功能。商品销售功能;向辐射区内农家店商品配送功能。

4)店铺装修设计。外部有效视觉宽度10米以上;店铺标识坚固耐用,设计样式及视觉识别(VI)体系与总部一致。

5)信息化建设。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与企业配送中心及配送商品的加盟店实现购销存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6)商业经营规模。商业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商品经营品种单品2000种以上。

五、承办企业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项目承办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日用消费品流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2、至少具有11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期10年以上);

3、具有10个以上直营店或加盟店达150个以上;

4、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5、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完整、如实登录信息。

(二)承办企业申报程序

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两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经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审核后,确定2013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拟建设单位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正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市、州、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10个以上直营店执照(复印件)或150个以上加盟店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清单。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4、与地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承诺书。

六、项目验收程序

承办企业向市(州)、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

2、工商、食品、税务等证照。

3、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凭证。

4、项目建设审计报告。

经市(州)、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两厅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厅拨付补贴资金。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实施企业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实施企业商品配送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对农家店店容店貌、商品质量的监管责任。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凡是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都应制订已建农家店提升的方案。

(二)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围绕店容店貌、商品配送率、经营管理制度等3个方面,对历年建设的农家店,集中时间开展一次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是:一是提升农家店店容店貌。对老化破损设施进行更新,已关闭或质量不达标的网点,撤销“万村千乡”专用标识。二是提高商品配送率。采取联合采购、共同配送、一网多用等措施,增强农村连锁经营网络的经营效益。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企业管理办法、项目质量及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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