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培育乌兰察布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增强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从放宽准入条件、强化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实行税收优惠、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土地矿产要素保障、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八个方面对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了90条具体优惠政策。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发改、税务、工商、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机构建设,加强适合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试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促进乌兰察布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乌兰察布市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持续发展动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