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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新中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次数:1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20号)的规定,宁夏新中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办理自动连续监测(大气/水)临时运营资质的申请,经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同意宁夏新中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自动连续监测(大气/水)临时运营资质。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发奎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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