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20号)的规定,宁夏新中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办理自动连续监测(大气/水)临时运营资质的申请,经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同意宁夏新中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自动连续监测(大气/水)临时运营资质。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发奎
联系电话:0951-5160971
2012年9月17日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20号)的规定,宁夏新中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办理自动连续监测(大气/水)临时运营资质的申请,经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同意宁夏新中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自动连续监测(大气/水)临时运营资质。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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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