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防治大气污染的“硬举措”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2

  内蒙古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决定不再审批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并推出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表”,细化、量化铁合金、电石等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据了解,内蒙古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全区地级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左右。为此,内蒙古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到2013年底,全区要完成淘汰铁合金产能1。08万吨、有色金属产能2。5万吨、电石产能37万吨、平板玻璃产能5。5万吨。到2014年底,淘汰铁合金产能8。92万吨、电石产能43万吨。到2017年底前,淘汰水泥落后产能459万吨,淘汰焦炭落后产能182万吨。内蒙古将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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