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简要解读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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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国家基本标准,全面系统地勾勒出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体现了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要求,2012年8月,省政府责成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全面启动规划研究编制《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工作,并由省发展改革委选定辽宁社会科学院作为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规划》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由政府主导,旨在保障全省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

  一、编制与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

  《规划》是我省第一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性规划,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十二五”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性安排,具有开拓和奠基的重要作用,意义重大而深远。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强调了“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根据我省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保障可能,构建了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具体体现。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规划》立足于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了城乡一体、保障基层、倾斜农村、扶助弱势群体的政策导向,以及发展较为平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的发展目标,对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将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由政府主导提供,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公共财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都要与其相适应。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明确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将有力推动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为服务型政府。

  积极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和谐社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差距,将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成果惠及百姓、实现建设富庶幸福文明新辽宁的重大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的主要特点

  《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构建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按照符合省情、惠及民生、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规划》的突出特点是: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 建立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科学明确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紧紧抓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攻方向,建立保障基本、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立足辽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转的长效机制。

  (一)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涵进行了界定:一是把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为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属于公民权利;二是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为政府职责,需由政府主导并负最终责任。基本公共服务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和发展期内,由政府主导,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针对广大人民群众需要迫切解决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八大领域52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际上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考虑到更加注重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有关内容单列一章阐述。

  (二)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惠及全省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运行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确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基本完善,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形成,社会评估监督体系逐步完善。二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各项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各项要求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农村、基层、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三是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稳步增加。强化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十二五”末期,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高。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对社会资本的开放领域,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四是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健全,城乡居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方便可及,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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