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量化布病和结核病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2

  在实现“四补两免两调整”基础上,内蒙古又量化了发现、管理、治疗农村牧区布病和肺结核病补助标准,全区布病、结核病管理进入精细化阶段。

  标准明确规定,村卫生室发现“两病”患者并上报奖励40元/例,追踪到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奖励50元/例,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奖励20元/例;管理急性期布病患者补助300元/例,初治结核病600元/例;完成全程规则治疗和定期随访检查工作等补助布病100元、结核病200元。疾控机构发现漏推、漏转疑似患者补助100元/例,村卫生室工作不到位的按照50元/例扣除补助。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未按要求操作的按照200元/次扣除补助。积极开展人间布病防控工作的嘎查村卫生室给予年度补助1000元,次年未出现新发病例的继续给予1000元补助,次年出现1例,但其后未再出现的给予500元补助。对于基层政府重视,部门密切配合,防控措施到位,使“两病”新发病例持续下降的乡镇卫生院给予工作进步补助5000元。该举措将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疾控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保证“两病”患者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进一步治疗。

  为了鼓励急性期布病患者和传染性结核病患者集中住院治疗和定期取药,除治疗费用100%报销外,疗程结束后为布病患者提供100元/例、结核病患者200元/例的交通费用。患者住院期间每天可享受30元的营养费用。其中,结核病患者按住院28天,布病患者按住院10天计算。同时,落实专职防控人员10%的浮动工资,保证9元/天卫生防疫津贴足额发放,从事“两病”防控专职人员在晋升职称时,享受基层卫生人员的有关免试政策,单位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两病”防控人员。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