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奖励方案”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决定,推进工业领域要素配置效益市场化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我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财政奖励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浙经信技术〔2013〕726号)。

  该方案在以下3个方面具有开创性:

  一是采用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式。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高效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今年省财政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入手,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以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为突破口。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促使项目从申报、审核、到资金下达,全过程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在制度设计上尽量规避了人为管理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等问题。这是我省经信和财政系统步入"改革深水区"的有益尝试,为今后我省财政专项资金更多地运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积累经验。

  二是形成研发和市场两端发力的政策体系。以往,我省常以产品开发为落脚点进行财政资金的补助,这对鼓励企业创新起到过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我省企业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我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企业对加快新产品市场化的需求比研制出新产品的需求更迫切。今年我委联合省财政出台的"首台(套)保险补偿"、"浙江制造精品"以及此"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奖励"都是从开拓市场的角度制定的新政策,今后我省将形成研发推动、市场拉动两端发力的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是突出产业链协同能力的提升。此《实施方案》中明确支持3种协同模式,即"整机集成制造企业联合零部件生产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合作模式、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与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的模式",不仅鼓励装备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还强调了承担"交钥匙工程"的企业和从事装备工业设计的企业对装备制造企业的带动性,体现了商业模式创新和生产服务业对推动传统装备制造业的重要作用。该政策的出台改变了以往政策多着力于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点式发力的思路,首次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制定政策,对形成和完善我省现代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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