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关于《呼和浩特大学生设施农业创业园赛罕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1-02    浏览次数:2

  问:《呼和浩特大学生设施农业创业园赛罕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政府有关鼓励就业创业规定,结合赛罕区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转变创业观念,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设施农业创业园赛罕区基地相关工作有序地开展,赛罕区特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现辖区更高质量的就业。

  创业园是大学生的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其在经营设施农业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呼和浩特大学生设施农业创业园赛罕区基地按照不同功能分为创业园、示范园、展示棚、育苗棚和配送棚五个棚区。创业园主要用于入园创业大学生经营,每名申请入园创业大学生经营大棚不超过2座。展示棚、育苗棚和配送棚由大学生王明创办的呼和浩特市百岁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运营,与创业园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示范园主要是发挥示范带动和为创业园提供技术、经营支持;展示棚主要是展示创业成果;育苗棚2座和配送棚2座,主要是为各个园区提供种苗培育、设备保管、产品储存、产品配送等保障服务。

  问:入驻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进入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或者是毕业3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包括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申请入园的大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种植经营业户应为 “工商登记业户”。经创业园管理机构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创业园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问: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一)业户经营所需资金以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

  (二)种植大棚承包费、园区管理费、水电费、种植技术指导费由政府承担;产品宣传推广费、种苗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政府按一定比例补贴,种苗按成本价收取;创管办尽可能为入驻业户免费提供经营所需的配套公共设施;种植产品由示范园统一销售,经创服中心授权可以使用“呼和浩特大学生设施农业创业园赛罕区基地”字样,产品品牌由示范园冠名,创业园业户也可以使用自有品牌,但须自己承担相应费用。

  问:为业户提供哪些指导培训服务?

  答:定期召开业户例会,交流业户的创业成果,促进业户管理水平共同提高;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免费为业户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免费为业户提供交流学习及培训机会;免费为业户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年检、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问:登记入园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有创业意向的毕业三年以内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包括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或已进入实习期的在校大学生,经向创服中心提交《创业计划书》并陈述创业计划,获赛罕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组认可,并符合创业园区经营范围的可予以登记。

  (二)登记业户应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在校大学生须取得学校同意。

  (三)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相关项目优先登记。

  问:入园具体程序包括哪些?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或创业团队,向创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呼和浩特大学生设施农业创业园赛罕区基地入驻申请表》;(2)创业计划书;(3)业户经营管理制度、章程;(4)业户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5)业户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可以不交);(7)注册启动资金证明;(8)家长、学校证明。经创服中心进行筛选、初审后上交到赛罕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组。

  赛罕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入围的项目由创服中心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创服中心组织无异议的入围项目负责人进行场地选择与确认;签订《入驻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持入驻园区批文到创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登记;进行创业培训,入园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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