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16种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将被罚

发布日期:2013-12-31    浏览次数:3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了16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罚。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在2005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与发展新的实践进行了全面修订,对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运营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的义务等作了全面规定,确立了铁路“大安全”的理念。相比2005年版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新条例对近几年产生的新问题以及以往责任不明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内容更加全面,更加注重从包括设备质量与施工作业等领域实行风险源头控制。

  呼和浩特铁路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条例重点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并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及相关处罚措施。在安检时,如旅客不配合安检人员查验,将被拒绝进站乘车。而在乘车方面,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更加明确,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同时,为保障旅客权益,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其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此外,新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违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据了解,新条例中也首次明确了16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钻车、扒车、跳车;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等。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让广大旅客更加了解新条例所涉及的内容,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出版学习教材以及用铁路爱路护路宣传平台,深入铁路沿线重点城镇、乡村、企业、学校及铁路窗口单位、旅客列车,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站车电视片、站车广播、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向旅客、货主、铁路沿线群众及社会公众进行了广泛宣传。铁路部门也提示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旅客,春运即将到来,请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新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违法携带、托运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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