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绩效评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绩效评价工作层层落实到每个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
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任务分解
按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我们对绩效考核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
三、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提交所承担项目绩效考核报告及报表(附件2: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并加盖公章。
(二)各地、州、市农业局要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项目单位编制报告,并收齐统一上报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对于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提供绩效评价报告或项目执行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将不再安排下一年度同类项目,请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四)请务必于9月25日前将绩效考核报告及报表报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肖,联系电话:0991-8551484(传真)、13579264316,电子邮箱:ncpjgc@163.com。
附件1: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任务分解表
2: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表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