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4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3]319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3]18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厅对全省96个市、县、区政府和292家重点减排企业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测算,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对考核得分测算排序前58位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和排序前100位的重点减排企业予以奖励。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以鄂财建发[2013]302号文件下达你地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减排资金”)。为用好该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减排资金是省政府通过年度预算安排,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支持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遵循“以奖代补、突出绩效、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减排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依据经环境保护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量,以及有关单位年度减排工作考核结果等,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突出贡献的重点减排企业(项目)或单位给予奖励,充分体现“贡献大、得益多”的原则。

(二)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三)其他与减排工作直接相关的工作。

二、报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持58个市县政府和100家重点减排企业,具体清单及支持额度见附件。

三、各市县环保局要迅速向地方政府汇报,并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衔接,抓紧落实资金到具体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市县减排资金使用方案请于2014225日前报送我厅备案。

四、请各市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资金使用及项目落实情况,分析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绩效评估。

   联 系 人:刘爱华  郑鹏

   联系电话:027-87167131  027-87167367

电子邮箱:hbepbgcc@163.com   zhengpeng83@126.com

附 件:1.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2.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企业“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明细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1231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