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出台《农村牧区终末期肾病参合患者血液透析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1-16    浏览次数:2

  从2014年起,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参合农牧民患终末期肾病血透治疗,每月最低可获5000元新农合治疗补助。

  该盟在日前印发的《农村牧区终末期肾病参合患者血液透析补助实施办法》中规定,对患终末期肾病并在定点医疗机构透析治疗的参合患者,实施定额补助。每周按3次计算,每月定额标准为6800元,其中,农村牧区低保和五保对象,个人自付150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承担80%,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承担20%,民政承担部分超出年封顶线的,由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非低保和五保对象,新农合基金补助5320元,个人自付1480元,全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商业保险补充标准的,再由商业保险给予补助。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持门诊透析卡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后,凭卡在定点医院治疗,自付以外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定点救治医院要按规定对患者进行登记、建档。新农合报销费用由盟新农合管理中心按月划拨到定点救治医院,低保、五保对象民政救助部分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按季度划拨到定点救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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