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政府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
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工业支撑作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基地)建设、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工业经济呈现出增速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良好运行态势。但是在工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产业布局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加剧、创新能力不足、招商引资缺乏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在局部地方比较突出,以及部分产业全国性产能过剩矛盾加剧带来企业效益下滑等方面。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产业的空间布局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依据国家对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和省领导的多次指示精神,力求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一般竞争性产业,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对电子信息、新兴战略性等目前尚在培育发展中的产业,发挥各地特色和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资源环境依赖性强和邻避效应突显的产业,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省发展改革委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先后进行7次修改和论证,选择对环保、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和印染等七类产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十大重点区域的重点产业发展提出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对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统筹区
域协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防止同质竞争,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对促进我省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邻避效应,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指导意见》对七类产业布局是如何考虑的?
答:
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石化产业:石化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高,产品覆盖面广,对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发展积极性很高。但石化又是资源依赖性强,环境占用量大,物料互为供需,装置相互关联,布局密不可分,需要合理布局,一体化建设。
按照国家对炼化一体化、装置规模化、产业园区化、生产清洁化和产品高端化的要求,通过石化基地建设促进全国石化产业布局调整,引导石油化工项目在基地或园区集聚发展,以及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我省石化产业重点布局建设湄洲湾和古雷石化基地,适度发展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除以上三个区域外,其他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油化工中上游项目;同时明确全省新建的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石化基地或化工园区(专区)。氟化工产业集中布局于南平、三明、龙岩等设区市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项目。
汽车产业:我省汽车产业在全国占有的份额较小,且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应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重组整合,发展壮大福建奔驰、东南汽车、厦门金龙、新龙马、重汽海西等龙头企业,错位发展具有区域资源、一定品牌优势的福州高端商务车和轿车、厦漳大中型客车和特种专用车、闽西北载货车和微型车等三大汽车产业基地,提升竞争力。同时,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我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成为国家新一轮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进一步依托龙头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
船舶产业:全省规模以上船舶工业
企业80余家,具备修造万吨级以上船舶的企业50余家,占用不少宝贵岸线资源。要结合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转产,向闽江口、三都澳、湄洲湾、厦漳湾等四大船舶集中区集聚发展。推进船舶修造龙头企业改造升级,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提升高端产能比重和竞争力。
同时要依托造船龙头企业,发展邮轮游艇制造,重点推进厦漳湾、闽江口、三都澳游艇业集聚区和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基地建设,形成包括邮轮游艇研发制造和配套产业、游艇港、游艇俱乐部、游艇展事赛事等协调发展的格局。
冶金工业: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已形成9亿多吨的初钢产能,严重过剩。同时布局不合理,60%以上的铁矿石资源依赖进口,而临江、临海产能仅20%左右;近40%产能位于大中城市,60%产能位于缺水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