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试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融资模式

发布日期:2014-01-13    浏览次数:2

  吉林省试点“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融资模式,农民用土地的未来收益权就可以从银行贷款,利率比金融机构的平均利率还低很多,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在梨树县农村信用联社柜台前,农民赵国才夫妇在填写申请贷款的表格,一会工夫,审批手续就办下来了:“非常快捷,咱们当天就取钱。联保贷款过去3个人联保得6个人,两口子两口子互相做手续,整个一个星期或者5天8天的。”梨树县金融办主任马日驰介绍说,赵国才这种贷款模式叫做“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就是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公益性质的县级物权融资公司,再由物权融资公司为农民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这样,农民申请贷款就不再需要“实物抵押”了,最大的贷款难题迎刃而解:“因为农民手中就是土地,没有别的资源。怎么把资源变成资金,把制约农民发展经济奔小康的资金链解决了,这是最关键的。”

  此前,吉林省农村贷款利率畸高,高利贷盛行。农村金融满足率不到40%,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平均在12%,高利贷利率超过20%。赵国才说,现在他用自己1。5公顷土地未来三年的收益权办理了3万元贷款,三年期的年利率仅为7。995%。这笔贷款用于发展畜牧业,预期每年收入5万元,比以前种植玉米增加一倍。除了支付利息,没有任何额外负担:“贷款利率低。三户联保利息9厘9,一万块钱一年得达到1千2左右。这种贷款利息它便宜,才780到790。”马日驰进一步解释说,“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对农民来说很划算:“农民如果还不上钱,公司先出承诺函,先替你垫付还上,然后挂牌叫别人耕种你的土地,收益还是你的。这个收益再还给人家金融机构,他的耕种权,种地权利没有被剥夺,不是失去土地了。而且这个土地贷款以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用于收益保证,三分之一留下来做今后生活用。”

  农民正常归还借款后,“物权中心”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会自动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吉林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表示,吉林省将在物权中心设立保障基金,如果土地未能及时转包出去,就优先使用基金偿还贷款,防止银行呆、坏账发生。

  此外,收益权未来还将扩展到草场权、林权和水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作为新的品种,有宽阔的发展空间,能够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金钥匙。”

  高材林表示,吉林省目前把“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作为破解农村金融融资困局、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三农”问题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根本之道,今年力争实现示范点市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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