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苏州市小微科技培育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2

苏科市〔2013〕265号

 

  各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工作,根据《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发展(雏鹰计划)实施方案》(苏科办〔2013〕257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主要从事技术水平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我市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产业园等创新载体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2)拥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及创新能力,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当年研究开发(技术开发)费占企业总收入的3%以上,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近两年新产品开发或专利申请每年不少于2项。

  (3)具有良好成长性和较好发展潜力,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团队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核心技术和产品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团队可适当放宽)。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有强烈的发展意识和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研发人员花名册、苏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研发费用支出表(按高企认定要求归集);

  5.其它:企业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自我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填写《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报送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后将取消其资格,且今后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2.地方审核。各市、区科技部门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推荐汇总表》。重点审查:企业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知识产权、信用记录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报送材料。各市、区科技部门将《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推荐汇总表》(含电子档)一式二份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顾嵩

  电话:65240990,    E-mail:gusong@szkj.gov.cn


  附件:1.《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申请表》
     2.《苏州市小微科技企业培育推荐汇总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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