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版权局:
为贯彻《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工商总局、版权局联合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
国家标准委
工商总局
版权局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