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湖南省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清理情况。
联系人:
省商务厅 叶 杰 电话/传真:0731-82297990
电子邮箱:284534940@qq.com
省政府法制办 张 宁 电话/传真:0731-89990725 18627319700
电子邮箱:
省发展改革委 刘侃侃 电话/传真:0731-89990901/89990926
电子邮箱:884581729@qq.com
省财政厅 郭斯顿 电话/传真:0731-85165183
电子邮箱:11958480@qq.com
省国税局 刘益德 电话/传真:0731-85513017 13908465606
电子邮箱:hngsfgc@sina.com
省地税局 马毅 电话/传真:0731-88188876 18627576977
电子邮箱:yc1609@163.com
附件:1.湖南省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工作实施方案
2.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录
3.各地清理工作协调机制联系人名单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