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宣传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3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共评出452项获奖成果,这些获奖成果充分体现了近年来高等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为充分发挥获奖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现就做好获奖成果宣传推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推广优秀获奖成果,激励高校更加积极主动地围绕教学开展深入的改革研究。坚持重点宣传原则,在宣传推广时以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奖项目为重点宣传对象,并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有重点地选择宣传推广对象。宣传推广时以成果本身为重点,重视成果的内涵和发展前景,不刻意宣传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

  二、主要工作

  (一)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获奖单位和个人组建宣讲团赴高校巡回宣讲。邀请获奖成果完成人现场作报告。分类组织优秀成果交流现场会、专题研讨会议,组织获奖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参加交流,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

  (二)汇编优秀成果集。在高校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将优秀成果编印成册,供交流和参考。请各获奖单位对获奖成果进行浓缩,应突出实效,着重介绍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具体方法,成果的创新点和实践推广应用效果,成果研制和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等内容。文字材料应控制在2500字之内,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三) 组建优秀教学成果奖电子资源库,在有关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展示。

  (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校要制订推广交流方案,有重点宣传,支持获奖项目主动走出去,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联系人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万瑞 江河 010-66097814

  电子邮箱:ruiwan@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月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