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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北京工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工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等8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7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

  根据我部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军队院校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现决定批准北京工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工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等8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树立先进实验教学理念和文化,构建先进实验教学体系和标准,开发和运用先进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完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优化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环境,提升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地方和军队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所属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建设力度,健全配套政策,落实支持措施,积极组织所属高校与其他高校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优秀经验,共同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新方法,全面提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水平。我部将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成果和经费支持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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