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已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4部门联合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倡导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标准、制度引导行业发展,标准工作逐步成为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完善工作方式,加强放管结合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文件对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其中,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国务院文件部署
1.《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62号)提出,服务业发展的四个重要支撑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服务业标准体系等。
2.《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提出“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3.《关于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将知识产权服务作为九个重点任务之一,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的标准体系”。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将知识产权服务作为八个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高技术服务业服务标准体系的要求。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
(二)部委文件部署
1.国家标准委等9部委《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3]81号)提出“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
2.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提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4]41号)提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的意义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的新兴业态。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服务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目前,知识产权服务存在着服务层次不高、服务运作不规范、服务效率低下等现象,服务提供的规范化、体系化还未有效形成,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缺失是其主要原因。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健康、高质量的跨越式发展,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系统集成,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能够营造良好的服务发展环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全面发展。《指导意见》中指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具有重要作用。
三、《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坚持“总体布局、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市场导向”的原则,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推进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管理,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另一方面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宣传贯彻等工作,鼓励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标准化的有关工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初步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创建与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机构等。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等。
四、《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
为全面实现建设目标,《指导意见》确定了五项重点任务,包括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研究、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等内容。其中,组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是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标准化技术组织将统一负责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制修订计划,提出本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等,对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统筹协调,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的顶层设计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进各项任务工作落实,《指导意见》从政策扶持、运行机制、经费保障、国际交流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其中,提出要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重要领域标准的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的推广贯彻等工作。
五、《指导意见》中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任务
为构建内容科学、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和近中期知识产权服务各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出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业务支撑标准、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9个方面的制修订任务。
根据市场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需求的轻重缓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出台。为统一规范知识产权服务通用术语和缩略语标准,拟研究制订《知识产权服务通用术语标准》;为提高专利申请代理服务中的服务质量,规范代理服务市场,拟出台《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在专利信息服务中,为规范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的水平、流程、质量、运行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拟出台《专利信息检索服务规范》、《专利信息分析服务规范》;为规范开展专利分析评议服务的有关模块、流程等,出台《专利分析评议服务规范》等。